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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资格
- 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 体育方面达到国家锻炼标准
-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表现良好以上
- 本学期年内必修课程无不及格或不通过科目
- 德育成绩积分不低于60分
- 本学年内无因违反学院规章制度而受到学院处分者
具体条件
一.学习标兵
- 本学年度被评为“优秀三好学生”
- 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第一名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本学年度内被评为“全国三好学生”或:全国优秀学生干部“
- 必修课单科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
- 获得国际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技成果(含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前三名(或三等奖)
- 获得国家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技成果第一名(或一等奖)的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 获得国家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技成果第二名(或二等奖)的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 获得省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技成果第一名(或一等奖)的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 在国家或国际级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学术论著
- 个人发明需要有专利证书
二.优秀三好学生
- 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本班前5%
- 学年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5%
- 必修课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三.优秀学生干部
- 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 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任系团委及系学生会副部长或以上职业,或任班长、团支书等职务),在任职岗位上表现突出,成绩较显著
四.三好学生
- 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全班前32%
- 学年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40%
五.学年综合奖
- 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排名居本班前48%
- 学年智育成绩积分排名居本班前40%
六.社会工作贡献奖
- 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事迹突出
- 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和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55%
七.学习进步奖
- 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和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55%
- 学年智育成绩积分在本班排名比上学年提前10名或提前幅度在35%以上
评选人数及比例
- 学习标兵,不设人数比例,获特等奖学金,5000元/人/年
- 优秀三好学生,占本系参加综合测评评选人数的1%,获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年
- 优秀学生干部,占本系参加综合测评评选人数的1%,获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年
- 三好学生,占各班级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25%,按综合测评总成绩积分排序,前5%获二等奖学金,后20%获三等奖学金;1200元/人/年
- 学年综合奖,占各班级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5%,获四等奖学金;800元/人/年
- 社会工作贡献奖,占各班级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3%,获五等奖学金。500元/人/年
- 学习进步奖,不设人数比例,获五等奖学金。5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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