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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校级教学名师奖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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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汽教 [2008]11 号

各系、基础部及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 教高〔 2007 〕 1 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的 精神, 表彰在教学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注重教学质量的良好氛围,学院决定开展校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职专任教师。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教育,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受聘教授或副教授职务,且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

  (三)有较高学术造诣,有符合时代要求的教学思想,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因材施教,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

  (四)积极开展教学法研究与应用。科学、合理、有效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有自己研制的多媒体课件;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

  (五)努力从事主讲课程教学改革和建设,积极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教学队伍的建设。

  (六) 主持承担校级重点教学改革(及以上)研究项目; 发表高质量的教改教研论文或出版具一定影响的专著 。

  (七) 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将直接评定为校级教学名师,不再另行申报。

  (八)曾获“华南理工大学教学名师”称号,现聘为我院在职专任教师的,直接评定为校级教学名师,不再另行申报。

  三、评选方法和程序

  1 .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由系(部)择优推荐候选人,报学院评审。

  2 .各系(部)将以下材料的纸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至教务处:
  ( 1 )校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
  ( 2 )校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五份,含一份原件;
  ( 3 )校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个人资料清单。相关表格可在教务处主页下载区下载。
  3. 报名受理截止时间为 2008 年 6 月 15 日 ,逾期不再受理;

  4. 教务处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汇总提交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由委员会讨论批准公示名单,若无异议将正式发文公布。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
二 〇〇 八年四月十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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